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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预备党员管理条例
2014-05-1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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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制定本条例。

    一、预备党员教育

   (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如无故缺席或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参加培训及考试;考试作弊者,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预备党员每季度都要主动向基层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前要及时提交转正申请。如违反此规定,按延长预备期处理。

    二、预备党员转正

   (三)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不得因为表现突出或其他原因提前转正。

   (四)预备党员转正前,需上报审查的材料有:本人转正申请、季度汇报、预备党员培训总结、预备党员考察表。

   (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大会要及时作出按期或延期转正的决议。

    三、预备党员流动期间的管理

   (六)对因无法在国外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应在回国后根据本人表现,由国内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

   (七)对新调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不能因为其不是本支部发展的或来到本单位时间短而拖延讨论其转正,应主动向有关党组织了解其表现,及时予以讨论。

   (八)经批准长期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

   (九)对新调入的预备党员如果预备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原单位度过,原单位党组织应在其调离时,介绍其表现情况,现单位党组织除应继续对其进行考察外,还应在其预备期满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十)预备党员因病长期修养,预备期间也应按期汇报思想、交纳党费、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根据其在病休期间的表现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四、预备党员转正的讨论与审批:

   (十一)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到会。

   (十二)各分党委、总支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书记要同预备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十三)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问题,支部大会意见和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十四)由于组织上的原因造成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只要本人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其预备期满算起,延期讨论的原因由党组织在志愿书备考栏说明并盖章。

   (十五)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中遗失,应按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如该预备党员已经调动工作,原接受入党的党组织应该负责介绍其入党时的情况。遗失了入党志愿书的单位党组织要负责证明入党志愿书遗失的情况,调入单位党组织负责讨论其转正问题,并办理转正手续。

    五、延长预备期及取消预备期党员资格

   (十六)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备党员应延长预备期:

         1、缺点无改进。

         2、学习不努力并造成不良影响。

         3、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继续教育考察。

   (十七)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备党员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

         2、无故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不汇报思想、不参加组织生活会。

         3、延长预备期满仍没有改正错误或不够转正条件。

   (十八)取消预备期党员资格应履行如下手续: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资格后的支部决议自上级党委批准之日生效,其入党志愿书应归入本人档案。

   (十九)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可以从新申请入党,达到党员标准的,可重新入党。

   (二十)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已延长一次预备期的预备党员不能再延长预备期。

   (二十一)支部大会关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应写明预备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及本人认识,同时还要写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情况。

   (二十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的预备党员的入党自愿书,应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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